哈尔滨工大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被指定为本次展会的展品运输及现场操作的代理。有关展品运输事宜,请仔细阅读下面的运输指南,若有任何相关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资料,请直接与运输代理联系:
哈尔滨工大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邮 编: 150090
电 话: 0451—82273035
传 真: 0451—82273035
开 户 行: 建行工大支行
帐 号: 23001865251050004062
联 系 人: 郑玉琢
手 机:13804577827
一、展品运输须知
1.海运--大连港不迟于开展前15天.
2.
空运--哈尔滨太平机场不迟于开展前10天.
3、外包装必须坚实、牢固,包装箱要适应展后的重新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展品,应刷制“易碎”“向上”的标记,大件展品须注明起吊线和重心位置。
4、唛头:应注明展览会名称、展馆展位号,收货人:哈尔滨工大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展品发运后,参展商须将发运提货单以传真的形式告知哈尔滨工大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提货单上注明凭传真件提货),发货人签字。
二、国内展品接货、暂存及就位收费标准:
铁路到货:铁路车站接货(发运费用由参展单位自付)到达展馆现场就位按每公斤0.5元计费。
汽运到货:市内配货点取货,到达展馆现场就位按每公斤0.5元计费。
空运到货:由机场提货按3元/公斤计费(最少按30公斤计费)。
展品提前到达时,需要仓储保管的(包括展期内对包装物的保管),每日按5元/立方米计费。
三、展品撤展、回运收费标准:
铁路发货:除按到货标准0.5元/公斤收取外,另加收铁路实际运费。
汽运发货:除按到货标准0.5元/公斤收取外,运费按国内各专线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空运发货:除按到货标准3元/公斤收取外,运费按航空快件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四、付款方式:
1、物流公司可垫付展品接货、运输、捣运、就位费用。(长途运费除外)
2、各参展商须在展会开始前一天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支付或在现场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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