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展商应严格遵守展馆制定的参展规定,以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并督促参展商认真执行。
(一) 展品的限制
下列物品禁止带入场馆:枪支,弹药、武器、刀剑、炸药、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毒品、各类动物和宠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品、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二) 电器设备的限制
1.标准展位内用电不得超过2000W.(单项)。
2..标准展位内用电不得超过3000W(三相),必须单独布线并配置带短路和过载保护的开关。
3.动力电源(指380W),严禁在动力电源上私自接驳其他用电设备。
4.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不得超负荷用电。
5.所有展示、操作用的电器和电机必须有效接地。
6.展位及公共布展单位的电器设备、电器照明或安装动力装置等,必须申请并由会展中心确认后才能施工。严禁擅自操作,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同时需出具有效电工证件。
7.严禁在展厅内使用压缩机、电锯、电刨、砂轮,割磨机。
8.严禁在展厅内使用表面温度达到70度或以上的熔炉、锅炉。
9.严禁在展厅内使用各类加热器、电热器具。
10.金属或外部为金属结构的展架、展台以及身体能接触到的电器设备都要有可靠接地保护。
11.照明用电线路应采用阻燃电线并套阻燃或金属线槽,管敷设,日光灯镇流器应使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12.大功率灯具应有保护装置并安装在非燃结构上,并且距离展具展品应有30厘米以上的距离。
(三)消防
1.严禁对通道、太平门、应急灯、灭火器、消防喷淋装置或警报及其他任何安全装置、设
施进行改造、改装或移动。
2.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摆放任何展品及物品。
3.严禁在消防栓周围1米内放置任何展品,消防门及物流门前应预留1米宽消防通道。
4.禁止任何参展单位及个人在展馆内烧煮、点火、明火操作。
5.消防卷帘门两边设施不准包装任何装饰物。
6.会展中心有权要求任何参展单位将影响和阻塞通道、太平门、消防设施及各种紧急通道和出口宣传牌、展品、物品、包括有碍灭火器、安全装置等消防设施的各种物品以及认为不安全或对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种物品即时移动。
7. 会展中心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在布展期间,将对特装展位的用电,防火安全进行联合大检查,对违章操作的将采取罚款,并限期改正,直至清出展场。
8. 展馆内的自动扶梯和客梯不准用作物品搬运使用。
9. 各参展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展位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应急及疏散措施
1.展会期间,各参展单位应随时对本单位展台和展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报警器,拨打119报警。
2.如遇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五)禁止在场馆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六)贵重物品、现金,请自行负责保管。
(七)开馆期间,各展区、展位物品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各参展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馆、离馆,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二、展厅施工管理
(一)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上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涂料、粘胶和其他类似材料,凡对建筑物及其有关设施造成改观、改变或损坏的参展单位,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二)油漆和涂料的限制
在展馆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内可以对展品或搭建物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但必须采取下列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因喷涂油漆或涂料对展馆建筑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任何损害,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赔偿。
1. 使用无毒或水溶性的材料。
2. 油漆工作应于通风处进行。
3. 盛溶剂及油漆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用毕远离,不得储存在展馆内。
4. 施工处的地面或墙面必须用塑料膜、干纸等予以有效地覆盖保护。
5. 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喷漆。
6. 涂刷油漆或涂料时必须确保其他展位和公共通道不受影响。
7. 不得在展厅卫生间或展馆内其它地方冲洗油漆容器或油漆刷等工具。
8. 禁止向排水管道中倾倒油类、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上述排放物排放至自备的容器中,并自行带出展厅妥善处理。
9.所有的排水应接入地漏,严禁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五) 材料的限制
1. 展厅用的搭建材料必须是阻燃材料,非易燃材料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
2. 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胶带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背面有粘粘性(可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柱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或粘胶剂。否则由此产生的去除残留粘胶物,修复建筑表面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3. 严禁在展馆内展出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刺激性或毒性的材料。
三、证件管理
(一) 在展会期间,参展人员在展馆内部活动必须佩戴有关证件。凡未佩戴证件者,将被视作无证人员,展馆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或将其带出展馆。
(二)严禁将证件转让他人,违者展馆保安人员有权没收证件并拒绝当事人入馆。
(三)所有证件由组委会自行印制、发放。并在对接会时提供给会展中心一套证件。
四、展位管理
(一) 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转租展位、空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商,展馆有权责成组委会取消其参展商资格,终止其参展活动。
(二) 参展单位的任何装饰、搭建等,不得超出所租用展位的面积,一经发现核实,展馆将收取20%的费用。
(三) 各参展商一律不得私自拆装展位。
(四) 各参展商如损坏展板、展架,则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
(五) 参展商不得将包装箱放置于非指定位置。
(六) 卫生管理
各展位内的卫生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展位内如需清洁服务。可由各参展商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 吸烟
严禁在展区内吸烟,吸烟请到展馆专设的吸烟区。
(八) 供餐
各参展商在指定的区域就餐,不得将餐盒带入展区。
(九) 严禁在本展位以外区域发放、粘贴或摆放任何宣传单、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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